浏览量: 发布日期:2018-03-29
注:1、拟录取类别指:非定向就业、定向就业; 2、总成绩=(初试成绩÷5×50% + 复试成绩×50%) 3、所有考生需签订录取协议。此外,定向考生还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。 4、备注栏:用于注明其他说明信息,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成绩,调剂生加试数学科目及成绩等。 5、此表可从研招网主页中下载,电子版需和打印版同时上报(复试登记表、协议书、加试试卷按照准考证号排序上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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